明代醫學太醫院的設置
中醫歷史:明代醫學太醫院的設置
(一)太醫院的設置
朱元璋自稱吳王之初(1364),即仿元制設置全國性的醫藥行政管理機構——醫學提舉司。司中設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醫學教授、學正、官醫和提領。吳三年(1366年),改醫學提舉為太醫監,設少監(正四品)、監遠(從五品)。洪武元年(1368),仍設太醫院,職官設置亦無大的變動。當時無御醫一職,洪武六年(1373)始設御醫。
(二)南北兩京太醫院
明代太醫院分為南京、北京兩處。
洪武元年(1368),南京太醫院設有院使、同知、院判、典簿,洪武十四年(1381)改設太醫令1人,太醫丞1人,吏目1人,御醫4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改太醫令為院使,太醫丞為院判。永樂十九年遷都北京后,南京太醫院僅設院判、吏目各1人,掌管醫事,下設醫士和醫生。同時于北京建太醫院,設院使1人,院判2人,御醫4人(后增至18人),吏目1人。隆慶五年(1571)設御醫10人;吏目10人,下設醫官、醫生、醫士若干人。
兩京太醫院均設有生藥庫,設大使、副大使各1人,掌管藥物。每年藥材由產地派人解納,按藥材的質量、炮制、燥濕程度分類。由太醫院御醫和藥庫大使辨驗入庫,禮部派人監放并登記造冊,一式兩份,一留太醫院備案,一送禮部查考。生藥庫年入庫量很大并逐年增加。
(三)太醫院的分科
明代太醫院分為13科,即大方脈、婦人、傷寒、小方脈、針灸、口齒、咽喉、眼、瘡瘍、接骨、盎鏃、祝由、按摩,同元代13科相比,風科改為傷寒,金瘡分為金鏃和瘡瘍兩科,雜科改為按摩,取消了禁科,較前代更適合臨床需要。
太醫院要求御醫以下各專一科。隆慶五年(1571)太醫院有御醫、吏目共20人,統領13科,每科由一到數名御醫或吏目掌管,下屬醫士和醫生,各科御醫或吏目人數為:大方脈5人,傷寒4人,小方脈2人,婦人2人,口齒、咽喉、瘡瘍、正骨、痘疹、眼科、針灸各1人,下屬醫士醫生70余名。
(四)太醫院的職能
1、醫療保健
太醫院御醫以上每天分兩班在內府御藥房值班,為皇帝及內宮嬪妃服務。遇皇帝出巡,太醫院醫官作為隨行,沿途為皇帝、隨行官員和侍衛作保健服務。
各親王府、藩王府及接待外賓的會同館均設有醫官,他們遇有疑難病癥,常向太醫院請求醫藥方面的幫助。明代規定,各王府請醫,不能直接向太醫院提出,須上奏皇帝,經批準后由太醫院奉旨派遣醫官或醫士前往診治。文武大臣及外國酋長有病,太醫院亦奉旨往視,將治療結果具本覆奏。發現疫情,太醫院有向軍隊、監獄、邊關隘口等處派遣醫官治療的任務。
2、醫官的任免與派遣
全國各府、州、縣的醫學機構中的醫官,均由太醫院考核委派。《明史·職官三》載,全國各府、州、縣的惠民藥局,邊關衛所等處所設醫官、醫士、醫生,俱由太醫院派遣,年終考查其功過,以為升遷任免之據。據《古今醫統大全》卷三記載,明太醫院外遣醫官達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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