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民族概況
藏族是我國古老的民族之一,其族源屬于古代游牧民族羌人,羌族居住的中心在青海和甘肅的河湟一帶。據藏文史書記載,吐蕃王室的始祖崛起于西藏山南地區雅隆河谷,為"六牦牛"部的首領。當六牦牛部初興時,已進入父系氏族社會。公元6世紀,山南雅隆部落首領,成為當地諸部的領袖,號稱"贊普"(王),建成自稱"蕃"的奴隸制王朝。公元7世紀初,贊普王松贊干布統一了整個西藏地區,定都邏娑(今拉薩)。西藏統一后,松贊干布采取了一系列積極的措施,創制了藏文、藏歷,制定了法律、度量衡,分設文武各級官職。在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建設的同時,與唐朝、印度、尼泊爾廣泛接觸,引進唐朝先進的文化。佛教也相繼傳入吐蕃。
公元641年,唐太宗以文成公主出嫁松贊干布,促進吐蕃與唐朝關系的發展。公元710年,贊普墀德祖贊又與唐金城公主聯姻,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交往,日趨頻繁。
公元1270年,元世祖忽必烈冊封八思巴為"大寶法王",頒賜金印,明令西藏歸其統轄,西藏便正式納入元朝版圖。
元朝滅亡以后,明朝參照元朝舊制,將吐蕃等處、路合并為朵甘都指揮使司。明朝在朵甘地區沿襲元朝土司制度并予隸籍兵部、吏部。當時整個藏族地區均受命于朝廷,促進了漢藏各族之間的友好團結。
清朝設置理藩院,專管蒙古、西藏等地事務,采取了"興黃教以安眾蒙古"的政策,正式冊封了格魯教派兩大活佛為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和各地黃教高僧,從此確定了達賴及班禪的名位,歷代轉世例經中央冊封。清朝改朵甘舊制,原朵甘都指揮司所轄地面分別歸西寧辦事大臣和四川總督直接管轄。
中華民國建立后,歷屆民國政府繼承清朝對藏族地區的管理,行使中央權力。1929年,民國政府在南京設蒙藏委員會。1934年決定設蒙藏委員會駐藏辦事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藏族地區基本上屬于封建農奴制社會,由僧侶上層構成的各地方政權,擁有武裝、法規和監獄。西藏當時的三大領主分別稱為官家、貴族和寺院。三大領主各自占有其莊園和領地。官家的莊園以一定的租額交農奴承包,所得租賦充作官員薪俸及"經費"開支。貴族的莊園由世襲或立功受封而取得。寺院的莊園由地方政府封贈或貴族布施而得。三大領主又以其剝削所得轉用放債及不等價交換,并發放高利貸盤剝農奴。農奴世代受三大領主的驅使和奴役。
藏族人民世代生活在山河壯麗的世界屋脊這塊神奇的土地上,由于生產、生活、自然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勤勞、勇敢、智慧的藏族同胞創造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燦爛文化。這種文化與該民族的歷史一樣古老,并有濃厚的地域特點。
藏族有本民族語言文字,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藏語支。分衛藏、康、安多3種方言。藏文是歷史悠久的拼音文字,據藏族史書記載,是公元7世紀時吐米桑布扎參照梵文字體創制的。橫書右行。
藏族自古以來一直從事游牧為主的畜牧業生產,有豐富的畜牧業生產經驗。藏族居住的地方,大都是海拔3000米~6000米的高寒地區。以游牧為主的藏族居住的帳房一般用牛毛織成,帳房結構簡單,輕巧方便,帳房正中供奉佛像及經典,陳以銅、銀制成的凈水碗和酥油燈,兩側是住宿地方,一般是男右女左。
藏族實行一夫一妻制,婚嫁一般都要經過媒妁之口。一般是男家托媒到女家求婚,聘禮大多以牲口為主。嫁娶儀式各地不盡相同,一般是男家派人備馬,帶上彩禮前去迎接新娘,男方女眷則在半路上迎接。到男家后,由宗教人士或長者主持婚禮。
藏族人去世以后,要在家中停放3~5天,請活佛或喇嘛誦經超度。安葬方式分為天葬(鳥葬)、火葬、水葬等,以天葬為主。
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藏族人民創造了燦爛的文化藝術,用藏文書寫的文學、歷史、宗教、藝術等方面的文獻,浩如煙海,僅佛經就有四千余種。藏族信仰佛教中的喇嘛教,還有紅教、白教、黑教等。
藏族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藏族歌舞旋律明快、節奏鮮明、動作豪放。藏族人民也十分喜愛體育活動,賽馬、賽牦牛、射箭、摔跤、登山等是常見的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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