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加強監管,規范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執業行為
各級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以規范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提升服務水平為核心,將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納入統一的醫療質量控制與評價范圍,建立統一立體的監管體系,實現對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杜絕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建立“黑名單”制度。
要推動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支持和鼓勵有關協會、學會在職責范圍內對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進行行業指導,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合法權益。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弘揚大醫精誠的醫德醫風,弘揚救死扶傷精神,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各地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以多種形式開展試點工作,以點帶面推動全面發展,使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成為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特別是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選擇部分地區以上述政策措施為主要內容開展社會辦中醫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快推進步伐,加大推進力度,力爭在理念、管理和政策上有所創新和突破;支持各地開展中醫類專科醫院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標準化建設、能力提升建設和服務模式創新試點,打造一批中醫藥文化氛圍突出、提供中醫醫療、養生、康復、預防保健服務為主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5年11月19日 3/3 首頁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