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心肝病證 第五節 病毒性心肌炎第 2 頁
[臨床診斷]
主要指標
1.急、慢性心功能不全或心腦綜合征。
2.有奔馬率或心包炎表現。
3.心臟擴大。
4.心電圖示明顯心律失常,ST—T改變連續3天以上或運動實驗陽性。
次要指標
1.發病同時或1-3周前有病毒感染史。
2.有明顯乏力、蒼白、多汗、心悸、氣短、胸悶、頭暈、心前區痛、手足涼、肌痛等癥狀至少兩項;嬰兒可有拒食、發紺、四肢涼、雙眼凝視等;新生兒可結合母親流行病學史作出診斷。
3.心前區第一心音明顯低鈍,或安靜時心動過速。·
4.心電圖輕度異常。
5.病程早期血清酶活性增高,病程中抗心肌抗體增高。,
凡具備主要指標2項或主要指標1項及次要指標2項(均需有心電圖異常)者可臨床診斷為心肌炎。有條件者作糞便、咽拭子或血液及心組織病原學檢查,可確診為病毒性心肌炎。無條件進行病毒學檢查時,結合臨床有病毒感染可考慮心肌炎由病毒引起。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疑似心肌炎,應作長期追蹤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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