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外傷性疾病與周圍血管疾病 第八節 破傷風第 5 頁
二、外治法
在使用破傷風抗毒素1小時后,可行清創切除壞死組織,開放創口,先用雙氧水沖洗,再用雙氧水濕紗布填塞。每天換藥時都須用雙氧水沖洗,換藥后敷料等應嚴格消毒。創面有殘余壞死組織時可用七三丹摻布;創面干凈時用生肌散摻布。
[其他療法]
一、破傷風抗毒素的應用
一經確診,應盡早使用破傷風抗毒素。抗毒素的劑量首次應大,以后視病情需要酌情減少,第一次用5萬~10萬單位,加于500~1000mL生理鹽水或5%葡萄糖溶液中緩慢靜脈滴注。以后視病情變化,可每日由靜脈或肌肉注射l萬~2萬單位,連續用7天。抗毒素注射前應作過敏試驗,以免發生過敏反應。皮試陽性者應行脫敏注射:新生兒破傷風,可用破傷風抗毒素0.5萬—1萬單位,青霉素3萬~5萬單位,加入0.5%普魯卡因溶液l0mL做臍周封閉。
二、鎮痙
使用鎮痙藥可以使患者安定,減少對外界刺激的敏感性,而使痙攣不發或少發,使病人較長時間處于安靜和睡眠狀態,則治愈的可能性大為增加:一般可用10%水合氯醛,每次口服10-15mL或30-40mL灌腸,4—6小時1次。巴比妥類藥物,如魯米那0.1—0.2g,肌肉注射。或安定5一l0mg,口服,每日3—4次,或l0mg靜脈注射。抽搐特別嚴重時可用10%~25%硫酸鎂溶液l0mL肌肉或靜脈注射,在緊急時可肌肉或靜脈滴注2.5%硫賁妥鈉,每次0.5一1G,溶于5%葡萄糖溶液500一1000mL中緩慢滴注,用藥時應密切觀察,以防發生呼吸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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