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損傷的分類與辯證診斷 第一節 分類
損傷是人們最常見的疾患之一、損傷是因外來暴力作用于人體,而使之受傷的總稱。它是由外界刺激突然作用于人體,引起組織器官在解剖或生理上的紊亂,且伴有局部及全身性反應。輕者妨礙日常工作與生活,重者威脅生命。所以,對各種損傷疾病的防治,必須予以足夠的重視。損傷的含意相當廣泛。根據歷代文獻的記載,祖國醫學對于損傷性疾病早有認識,并且有了合理的分類方法。如唐代《外臺秘要》稱“此病(損傷)有兩種,一者外損,一者內傷。”這則論述十分明確,后世大多遵循此法,將損傷分為內傷與外傷兩大類。
一、外傷
(一)傷皮肉
外來暴力作用于人體,都是由表及里,皮肉首當其沖,故皮肉最易受傷。臨床上根據受傷部位皮膚的完整性受到破壞與否,可分為創傷與挫傷兩種。
1、創傷 指暴力使皮膚破損而有創口流血,深部組織與體外環境發生接觸者。皮膚完整則外邪不易侵入,傷處不致污染。《血證論.創血》指出:“人之所以衛外者,全賴衛氣。”“衛氣……外循肌肉,充于皮毛,如室之有壁,宅之有墻,外邪不得而入也。今既破其皮肉,是猶壁之有穴,墻之有竇,揖盜而招之入也”。因此,破皮的外傷(創傷)容易感染,所以,又稱開放性損傷。
由于受傷方式及傷口深淺的不同,又可分為以下幾種:
(1)擦傷 皮膚受到粗糙面擦過所致的淺層破損,傷面有擦痕及小出血點。
(2)裂傷 受鈍力打擊所致的皮膚及皮下組織裂開,傷口邊緣不整齊。
(3)割傷 為銳利器具切割所致,創口較整齊,常呈直線狀,深淺程度可不同,深部血管、神經、肌腱可被割斷,出血較多。
(4)刺傷 為尖細物刺入軟組織內,傷口不大,但一般較深,深部重要器官可以受到損傷,致傷物也可以折斷于深部組織內。
(5)穿入傷 多為高速度的槍彈片所致,組織損傷面積一般較大,致傷物可留在體內,并將污物帶入組織內。
(6)貫通傷 致傷情況與穿入傷相似,有出入兩個傷口,也可將污物帶入傷口內。
2、挫傷 系指皮肉受傷而不破皮者。傷處疼痛,腫脹或青紫,皮下瘀血,壓痛顯著。嚴重時可發生肌纖維破裂及深部血腫。但若暴力過大時,力的作用可由外及內,同時并發內部較重的損傷,但一般屬于閉合性損傷。
除體表的筋肉組織損傷外,體腔內臟器損傷時,有可以分為開放性與閉合性,但體表傷口必須與體腔相通,始可稱為開放性損傷。若體腔仍保持其完整性者,不論其體表有無創口,均稱為閉合性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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