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下焦篇第 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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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溫病愈後,面色萎黃,舌淡不欲飲水,脈遲而弦,不食者,小建中湯主之。
此亦陽虛之質也,故以小建中小小建其中焦之陽氣,中陽復則能食,能食則諸陽皆可復也。
”小建中湯方甘溫法。
白芍”六錢酒炒、桂枝”四錢、甘草”三錢炙、生姜”二錢大棗”二枚去核、膠飴”五錢。水八杯,煮取三杯,去渣,入膠飴,上火烊化,分溫三服。
汪按溫熱病,慮涸其陰,濕溫病慮虛其陽,病後調理,溫熱當以滋陰為法,濕溫當以扶陽為法,不可錯誤。
熱病解後,脈靜身涼,然而炎威雖退,馀焰猶存,略予甘溫,燎原復熾,飲食尚能助邪,況叁術姜桂及二陳之類乎。但體質不同,或平素陽虛,或寒涼過當,邪去正衰,不扶其陽,則氣立孤危,故列益陽數法於右,以備采用。
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學者固不可不知有此法,然非見之真確,斷不可冒昧輕投也。
寒濕、濕溫,病後化燥,當用涼者,可以隅反。
35溫病愈後,或一月至一年,面微赤,脈數暮熱,常思飲,不欲食者,五汁飲主之,牛乳飲亦主之。病後肌膚枯燥,小便溺管痛,或微燥咳,或不思食,皆胃陰虛也,與益胃五汁輩。
前復脈等湯,復下焦之陰,此由中焦胃用之陰不降,胃體之陽獨亢,故以甘潤法救胃用,配胃體,則自然欲飲,斷不可與俗套,開胃健食之辛燥藥,致令燥咳成癆也。
按吳又可云:病後與其調理不善,莫若靜以待動,是不知要領之言也。
夫病後調理,較易於治病,豈有能治病,又不能調理之理乎?但病後調理,不輕於治病,若其治病之初,未曾犯逆,處處得法,輕者三五日而解,重者七八日而解,解後無馀邪,病者未受大傷,原可不必以藥調理,但以飲食調理足矣,經所謂食養盡之是也。
若病之始受既重,醫者又有誤表、誤攻、誤燥、誤涼之弊,遺殃於病者之氣血,將見外感變而為內傷矣,全賴醫者善補其過,而補人之過,退殺氣,迎生氣,活人於萬全,豈得聽之而已哉?萬一變生不測,推委於病者之家,能不愧於心乎。
至調理大要,溫病後一以養陰為主,飲食之堅硬濃厚者,不可驟進,間有陽氣素虛之體質,熱病一退,即露舊虧,又不同固執養陰之說,而滅其陽火。
故本論中焦篇,列益胃、增液、清燥等湯。下焦篇,列復脈三甲、五汁等復陰之法,乃熱病調理之常理也。下焦篇,又列建中、半夏、桂枝數法,以為陽氣素虛,或誤傷涼藥之用,乃其變也。
經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微者責之,盛者責之,全賴司其任者,心誠求之也。
六、暑溫 七、伏暑
36暑邪深入少陰,消渴者,連梅湯主之;入厥陰,麻痹者,連梅湯主之;
心熱煩躁,神迷甚者,先與紫雪丹,再與連梅湯。
腎主五液而惡燥,暑先入心,助心火獨亢於上,腎液不供,故消渴也。
再心與腎均為少陰主火,暑為火邪,以火從火,二火相搏,火難為濟,不消渴得乎?
以黃連瀉壯火,使不爍津,以烏梅之酸以生津,合黃連酸苦為陰,以色黑沉降之阿膠救腎水,麥冬、生地,合烏梅酸甘化陰,庶消渴可止也。
肝主筋而受液於腎,熱邪傷陰,筋經無所秉受,故麻痹也。
再包絡與肝,均為厥陰,主風木,暑先入心,包絡代受,風火相搏,不麻痹得乎?
以黃連瀉克水之火,以烏梅得木氣之先,補肝之正,阿膠增液而熄肝風,冬地補水以柔木,庶麻痹可止也。
心熱煩躁,神迷甚,先與紫雪丹者,開暑邪之出路,俾連梅有入路也。
”連梅湯方酸甘化陰酸苦泄熱法。
云連”二錢、烏梅”三錢去核、麥冬”三錢連心、生地”三錢、阿膠”二錢
。水五杯,煮去二杯,分二次服。脈虛大而芤者加人叁。
37暑邪深入厥陰,舌灰消渴,心下板實,嘔惡吐 ,寒熱,下利血水,甚者聲
音不出,上下格拒者,椒梅湯主之。
此土敗木乘,正虛邪熾,最危之候。
故以酸苦泄熱,輔正驅邪,立法據理制方,冀其轉關耳。
”椒梅湯方酸苦復辛甘法,即仲景烏梅圓法也,方義已見中焦篇。
黃連”二錢、黃芩”二錢、乾姜”二錢、白芍”三錢生、川椒”三錢炒黑烏梅”三錢去核、人叁”二錢、枳實”一錢五分、半夏”二錢。水八杯,煮取三杯,分三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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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中醫五絕網 責任編輯:5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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