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不是以物質形態存在的,各民族世代相傳的、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括六大類: 一是口頭傳統文化。包括口頭文學和各民族的語言、文字。 二是傳統表演技藝。包括傳統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雜技以及其他的表演藝術。 三是傳統民俗活動、禮儀、節慶等。 四是傳統知識,也就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包括天文、地理、生態環境、醫藥衛生、歷法以及其他的傳統知識和實踐。 五是傳統的手工制造技藝和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包括服飾工藝、雕塑繪畫工藝、金屬工藝、編織工藝、餐飲工藝等技藝。 六是與以上五種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地域性文化空間和時段性文化空間)。地域性文化空間是指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完整的民族文化生態村或民居建筑群等,譬如:民族文化保護區、文化之鄉等,它具有空間性。而時段性文化空間是指在民族節日或重大藝術活動期間反映具有多種非物質文化表現形式的文化空間。譬如:各民族的傳統節日、時間、舉行傳統文化活動的特定場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