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學術:內經中的壯火與少火第 2 頁
另外,后世醫學家還有進一步的發揮,認為應結合上文來理解,其上文云:“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精食氣,形食味,化生精,氣生形。”談的是精、氣、形、化之間的轉化,故應從精、氣、形、化角度理解。如張志聰《素問集注》云:“夫氣為陽,火為陽,合而言之,氣即火也。少陽三焦之氣,生于命門,游行于內外,合于包絡而為陽火,然即少陽初生之氣也。歸于上焦而主納,歸于中焦而主化,納化水火精微,而生此精,以養此形,故承上文而言。”
綜上所述,對于壯火、少火的含義,后世醫家有不同解釋,我們覺得馬蒔注較為符合經旨,認為是指藥食氣味和緩與峻烈而言。純陽辛熱峻烈之品,其作用稱壯火,如烏頭、附子之類,能耗傷人體精氣,故云“壯火之氣衰”、“壯火食氣”、“壯火散氣”。屬性為陽,但為溫柔和緩之品,其作用稱少火,如當歸、人參之類,能補益人體精氣,故云“少火之氣壯”、“氣食少火”、“少火生氣”。觀上下文義,此解當合于經旨。然而張介賓等醫家之注將壯火、少火的概念引申為生理、病理之火,豐富了中醫病理學內容,學術意義更加深遠。“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雖其本義是闡述藥物的峻烈和溫和對人體正氣的不同作用,卻在更深的層次上表明了人體“氣”與“火”之間的關系,即亢盛的陽氣消耗人體的正氣,而溫和的陽氣助益人體的正氣。這一理論在《內經》理論中闡發頗多,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所說的“熱傷氣”、《素問·舉痛論》所說的“炅則氣泄”等,均是認為火熱太過可以耗傷人體精氣。這一病理學觀點對后世醫家認識火熱證病理和治療影響極大。
張仲景《傷寒論》在治療熱證的方藥中加入補氣藥,如白虎湯證兼見燥渴不止、汗多而脈浮大無力屬氣津兩傷者加用人參;而熱病之后,余熱未清,氣津兩傷,或暑熱證氣津兩傷者皆可用有人參的竹葉石膏湯治療,這均是補益由于熱邪耗傷的人體之氣。金元四大家之一的李東垣根據本篇的“氣火”理論,并結合《素問·調經論》:“有所勞倦,形氣衰少,谷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內熱,”提出了“火者,元氣之賊”,“火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的觀點,認為火盛則氣衰,氣盛則火滅,因此,將《內經》對火熱證的病理學觀點應用于臨床治療,主張“甘溫益氣除熱”的治療發熱證的方法,設立了一系列甘溫除熱的方藥,最典型的為補脾胃瀉陰火之升陽益胃湯(黃芪、半夏、人參、獨活、防風、白芍、羌活、橘皮、茯苓、澤瀉、柴胡、白術、黃連、炙甘草)、升陽散火湯(升麻、葛根、羌活、獨活、白芍、人參、柴胡、防風、甘草)、補中益氣湯(黃芪、人參、當歸、橘皮、白術、升麻、柴胡、甘草),為后世治療發熱證提供了極為重要的理論和方法。此外,另一位金元大家朱震亨提出“氣有余便是火”,也是對本篇“氣火”理論的繼承、完善和發展,使“氣火”理論更趨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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