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精方與圍方第 2 頁
精方多用重劑 圍方劑量平和
劑量問題關乎療效,精方與圍方之劑量各有特點。王孟英言:“急病重癥,非大劑無以拯其危。”精方籍幾味精簡之品,重拳攻擊,非量宏不能力厚,所謂“欲起千鈞之石,必用千鈞之力”,出擊有力方能迅速扭轉病勢,震撼病邪,短時間內解救危急。正如汪昂言:“古人立方,分量多而藥味寡,譬如勁兵,專走一路,則足以破壘擒王矣。”因此,精方,尤其治療急危重癥者,方中藥物劑量一般較大,或某一味主藥劑量較大,或整方劑量較大,病重則藥重。然對于病情輕淺,以少數幾味藥足以解決問題的疾病,劑量不宜過大而宜輕靈,即病輕則藥輕。
圍方,藥味較多,作用相對平和,不專取某味藥或某組藥物功效,方藥劑量多為一般常規劑量。觀唐以后方劑,有藥味漸多分量漸減之勢,相比漢代經方劑量相差近5倍。造成這種劑量差別的主要原因是劑量傳承過程中的失誤,而處方藥味的變化也是原因之一。相比東漢末年戰亂時代,唐代時醫多用圍方,通過廣設攻圍而多方兼顧。若藥味增多而分量不減,整方劑量過大,則使脾胃負擔過重,長期服用有損傷胃氣之弊。
再者,精方多為湯劑,“湯者,蕩也,去大病用之”,圍方常制成丸散劑,“丸者緩也,不能速去也,其用藥舒緩而治之意也。”便于長期服用,而丸、散劑中的藥物劑量一般為湯劑劑量的1/3~1/10,故精方中單味藥的劑量一般大于圍方中單味藥的劑量,甚至遠遠超過圍方中的劑量。綜觀《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唐宋時方多數為藥味繁多而劑量輕靈的圍方,且以丸、散劑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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