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辨證論治新體系(中)第 3 頁
證素與病機證素的區別
診斷學家朱文鋒教授提出“證素”的概念,認為證素即辨證的基本要素。“證素”是通過對“證候”(癥狀、體征等四診信息)的辨識,而確定的病位和病性,是構成“證名”的基本要素。辨證方法與辨證綱領的核心,是辨識和確定證候的本質,即辨別證素。根據證素的基本特征和臨床實際,篩選出約50項共性證素,即:病位證素19項,如心、神[腦]、肺、脾、肝、腎、胃、膽、小腸、大腸、膀胱、胞宮等;病性證素31項,如風、寒、暑、濕、燥、火[熱]、痰、飲、水停等。據此建立的“證素”辨證體系是根據證候,辨別證素,由證素組合為證名。其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約800個臨床信息規范、量化;50項證素的規范、基本特征、判別和組合規律;由證素組合成的約150個常見證的診斷標準及判別方法。“證素”辨證體系是先辨有限、固定的證素,再確定復雜、多樣的證名,清晰明了易于掌握,體現了辨證的復雜性、多樣性。
我們提出“病機證素”的概念,倡導構建以病機證素為核心的辨證論治體系。“病機證素”包括病理因素、病位、病性,其核心是病理因素和臟腑病位。辨病機證素便抓住了病變的機理,它不僅能夠辨識病變當前的“證”,更能把握病勢,掌握病機的演變規律,預測病變的發展預后,從而為論治提供依據,避免以證套癥、分型施治的僵化思維。
“證素”辨證體系是通過辨識“病性”與“病位”確立證名,揭示的是辨證的普遍規律,缺乏特異性,意在計量辨證,使之標準、規范。而“病機證素”辨證體系強調的是辨證的活化,通過“審證求機”,針對病證的特異性、可變性、病機之間的因果互動、演變發展,組合成證。進而以證帶病,病證結合。由于不同的疾病有其特殊的病理基礎和病機演變規律,辨病有助于識別不同疾病的特異性,深化辨證,而結合辨證又能分析解決疾病發展過程中的主要矛盾。因此,病證結合、以證帶病、以病帶證的研究方法更符合臨床實際,有利于全面、準確地認識疾病,提高臨床和科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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