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中的“常變”觀
□ 任秀玲 內蒙古醫學院中醫學院
常變,是中國哲學范疇系統中的對偶范疇。《孫子》把常和變結合起來,作為一組相對概念提出來,具有范疇的雛形。到荀子時便具有范疇意義。
常,同“裳”。古人穿的下衣。后被引申為永恒的、固定不變的。《玉篇》:“常,恒也”,《正韻》:“久也”,有恒常、經常、不變的意思。
變,本意是變更。《說文》:“變,更也”,變更就是改常、易常,《詩·七月》孔穎達疏:“變者,改常之名”。因此,常變是一組既對立又聯系的范疇,說明事物存在的不同形式或運動的不同形態。
《黃帝內經》雖然沒有專門討論常、變及其關系,但在建構中醫理論體系、歸納生命規律、總結醫療經驗過程中,始終在挖掘哪些是生命之常,哪些是變,什么是常與變間的關系。使常變范疇積淀在中醫理論思維的深層。換言之,常變范疇指導《黃帝內經》去認識生命運動、疾病規律、治療法則等“常”的問題,又揭示人體生理、病理及治療中“變”的可能,力爭把握好“常”與“變”的關系。因此,可以說,《黃帝內經》就是中華民族把握生命運動常與變的一部史料。
古代常變范疇的形成與發展
殷周時期,人們基于對日月盈昃,四時更迭,風雨雷電,寒暑消長的觀察、認識和把握,便開始蘊育常與變的觀念。如《周易》以“易”命名,含有變易之義。“變”是《周易》的中心思想。《易經》作者已形成常與變的觀念,此外,在《尚書》和《詩經》中,常變觀念也有所反映。
春秋戰國時期,“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社會急劇變化,新的要破舊,要變,要改革;舊的拖住新的,要常,反對變革。老子認識到“變”是符合自然、社會、人類自身活動規律的現象,說:“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同時又對“常”有所認識:“夫物蕓蕓,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靜曰復命,復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妄作,兇。”在此基礎上,《孫子》把常和變結合起來,具有范疇雛形:“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能因敵變化而取勝者,謂之神。故五行無常勝,四時無常位。敵有變化,兵勢隨之變化而無常,若守常勢,不應敵勢而變化,便不能克敵取勝。”
先秦理論思維的總結者荀子,在孫子之后以清晰的語言確立常變相偶范疇,曰:“夫道者,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梁啟超曾解釋說:“言以常為體,而盡極其變化也。”是說常與變是對立統一的,體常不變而能窮盡事物的變化,事物的變化又以體常為本(依據)。荀子從體常與盡變的聯系中,陳述常變的關系和發展,較《孫子》深刻了,使常變具有了范疇意義。
《黃帝內經》常變范疇的基本涵義
《黃帝內經》中的“常”,是指具有常住性的生理病理規律。《靈樞·五閱五使》說:“五官者,五臟之閱也……令可為常。”人體的五官是五臟精氣總聚、匯集的部位,五臟之氣由五官氣色表現出來,可成為診斷疾病的法則。這里的常是指察五官推斷五臟功能狀態的規律和法則。可見,生命運動中相對不變的規律(常),正是《黃帝內經》所要研究和揭示出來,并且規定下來的東西。
《黃帝內經》對“變”的定義是“非常則變”。《素問·六節藏象論》說:“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意指自然界的春溫夏熱秋涼冬寒四時之氣相承襲,終而復始,這是蒼天不變的規律。但如某一氣不相接續,就叫做“非常”,改變了常規那就是“變”了。可見,變就是改常而致的變動性。雖然《內經》中有的篇章也把“變”稱為“變化”,但這時的“變化”就是“變動性”,還不具有“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的量變、質量的涵義,把“變”深化為“量變”和“質變”層次,是后人作七篇大論時所達到的哲學高度。
古醫家在常變范疇指導下,有目的地探索生命科學中的常與變,《黃帝內經》的每一篇內容都是對生命及疾病的常與變的研究,從不同的角度,采用多種方法研究出的生命及疾病規律。
《黃帝內經》中屬于常范疇的規律,即指具有相對穩定性的正常生命運動規律,稱作生理之常;還包括發現的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稱作病理之常。雖然病理是正常生命運動的“非常則變,但當對病理有一定的認識、把握,即形成了某一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的理論后,“非常則變”的病理狀態,就進入已被認識的固定下來的“常”的理論層次。
《黃帝內經》雖然記載了大量的具有相對穩定性的屬于“常”范疇下的生理病理知識,但也認識到了生理、病理的變化,并進行了研究。這些屬于“變”范疇下的生理、病理探索,才顯示了中醫理論的博大精深和醫哲們的深邃智慧。人的生命及疾病為什么會發生變化,變化的根據是什么?《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作了回答:“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可見,事物(生命、疾病)內部的陰、陽兩方面是構成其變化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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