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中醫不容任何置疑第 4 頁
“反中醫”有剝奪生命健康權之嫌
生命是不可替代和不可逆轉的,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剝奪,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種威脅時能夠得到積極的維護,這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也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我國《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生命健康權包括了基本的醫療權和就醫選擇權。
在當今高科技時代,西醫雖然已十分發達,但仍然不能解決人類所有的健康問題。至少在目前,還沒有一種醫療方式能包治百病。多一種醫療方式,就是給患者多提供一種就醫選擇的機會,也是給患者多帶來一些生命的希望。我國醫療衛生體系正是因為有了中醫,就能夠提供比其他很多國家更豐富的就醫選擇和更強大的醫療保障。反中醫人士提出取消中醫,其結果就是干擾患者更多的就醫選擇方式,剝奪患者更多的醫療救治機會,這實際上就是企圖侵犯患者的生命健康權。
“反中醫”有違憲違規之嫌
1982年我國將發展傳統醫藥鄭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2003年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2009年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從法律和政策法規上為中醫藥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根本保障。黨的十八大報告中也提出“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可見,反中醫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科學文化學術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維護的問題。
多年來,中醫藥界對反中醫人士的言行也曾采取多種方式回應,卻少有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來認識。在此也提醒大家,以后我們不僅要從學術上與之爭辯,還必須不斷增強法律意識,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與反中醫人士這種蔑視、違背我國憲法的言行做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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