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中醫藥繼續教育的思考
中醫教育:對我國中醫藥繼續教育的思考 韓鋒 馬堃 中國中醫科學院
我國的醫學繼續教育工作與我國各行業的繼續教育工作相比,無論是在政策體系、機構設置、細則規定、項目開展、效果評估等各方面,均比較完善。在整個醫學繼續教育體系內,中醫藥繼續教育依據其自身的特點,已形成一定規模,但要保持住業內領先、行業爭先的局面,仍需在一些方面進行不斷優化與整合。
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
我國的《教育法》(1995年)、《職業教育法》(1996年)、《高等教育法》(1998年)和《中醫藥條例》(2003年)、《學位條例》(2004年)等法律法規均對中醫藥繼續教育的相關內容有相應規定,對我國中醫藥繼續教育事業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2009年,《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22號文件)出臺,對包括中醫藥繼續教育在內的中醫藥教育進行了宏觀規劃,為我國中醫藥繼續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政策支撐。在中醫藥繼續教育事業發展的新時期,我們應牢固把握國家繼續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領會22號文件精神,緊密結合《中醫藥法》的立法進程,努力使中醫藥繼續教育相關內容在《中醫藥法》中得以明確體現,將中醫藥繼續教育進一步推向法制化軌道。對中醫藥繼續教育的資質認定、項目開展、效果評估、質量跟蹤等各方面通過法律的途徑進行固定,使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化道路。
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機構職能
2007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成立了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和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協調小組。各級各類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機構等均應建立起符合自身機構運作特點的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和工作小組,以此全面協調中醫藥繼續教育工作,從其自身的機構建設、職能定位、權責明晰、業務指導、人事安排、財務管理、法制監督等各方面進行統一的規劃,完善各級各類中醫藥繼續教育管理機構的建設,尤其是健全對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各類機構的資質認證管理工作,建立類似美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Accreditation Council for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ACCME)的中醫藥繼續教育機構資格認證體系和模式,定期向各級各類提供中醫藥繼續教育服務的機構進行評估和再次注冊,制定嚴格的準入標準和工作流程,規范中醫藥繼續教育機構的體系建設,從源頭上嚴把中醫藥繼續教育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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