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衛生計生十大新聞第 10 頁
、 《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精神衛生事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用法律維護精神障礙患者權益
■新聞回放
2013年5月1日,《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1985年,該法第一稿起草,時隔28年,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終于正式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軌道。該法對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管理機制,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和康復,精神衛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維護等作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近年來關于精神衛生立法的討論中,“被精神病”問題受到社會強烈關注,對此,該法可謂“濃墨重彩”,盡可能確保無須住院治療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強制收治。與此同時,業內專家反復提醒,“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是《精神衛生法》的三大立法宗旨,而“發展”是根本。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各類精神疾病的患病率約為17.5%,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有1600萬人;與此同時,我國僅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約1500家,精神科醫師約2萬名。當前,我國精神衛生領域最突出的矛盾,包括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最大矛盾,是精神衛生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對此,該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設和完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提高規范化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精神衛生法》實施后不久,發生在該領域的兩則新聞格外引起社會關注。
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發生“飛越瘋人院”事件,一家精神病?漆t院的42名精神病患者集體逃跑,主要原因是醫院病房擁擠、環境差,患者無法忍受高溫酷暑,同時,住院精神病患者想回家、回家難也是普遍現象,長期積累的情緒很容易一觸即發。10月,有媒體報道“鄭州向社區攤派精神病指標,強制社區尋找精神病人”,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表示,將患者發現和報告的任務簡單攤派分解到社區,這種做法既不科學,也不符合相關工作規范的要求。
類似事件反映了我國精神衛生防治能力和水平還遠遠滿足不了社會的現實需求,社會對精神疾病和防治工作的認識也存在很多誤區。《精神衛生法》提出的很多要求,短期內在基層實際工作中還難以真正落實,法律的貫徹實施將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只有解決了醫療資源稀缺、服務能力薄弱的問題,才能提高精神疾病的檢出率、就診率、治療率、規范管理率等,最終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入選理由
對于《精神衛生法》的出臺和實施,醫患雙方和社會各界都強烈期待。業內期盼借助這部法律和相關配套法規、規范的出臺,精神衛生防治工作能夠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規范。社會也期待精神衛生防治機構今后能夠依法提供更多、更規范、更細致的服務,幫助精神障礙患者及其家庭解除痛苦,促進社會和諧進步。雖然這部法律并非完美無瑕,一些不足也受到批評,但它畢竟提供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起點,在此基礎上,各方面可以通過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促進我國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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